【本文由“星辰大海路上的腹黑兔”推荐,来自《“人生而平等”并不比“天下为公”高级,西方至今还没有经过“天下为公”的启蒙》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西方也有"天下为公"的思想(从柏拉图到闵采尔,从莫尔《乌托邦》到康帕内拉《太阳城》)
无论中西,“天下为公”都比“人生而平等"更早期,更低级,将两者并列比较本身就是对"人生而平等"的矮化,这不是同一量级的概念,而是政治现代性对前现代道德说教的降维打击:
从性质上看,"人生而平等"是法权概念,具有可诉讼性和可强制执行性;而"天下为公"仅仅是道德修辞,其落实完全依赖统治者的自觉,缺乏任何强制力保障。
"人生而平等"的高级性在于其政治技术化能力,它能够将道德理想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相比之下,"天下为公"始终停留在纸面。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痛斥"家天下"的弊端,却提不出任何制度路径,仍寄望于"圣王复出"。"公"的落实始终依赖于皇权是否愿意自我约束,而非制度性强制。
在法律适用方面,西方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法院可以宣告立法违宪,如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司法审查原则。而中国长期存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传统,八议制度明确规定亲故贤能等八种特权阶层享有法律豁免,皇帝始终高于法律之上。
在经济平等方面,西方通过福利国家制度,运用累进税制、遗产税、社会保障网等手段强制调节贫富差距,基尼系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北欧国家可达0.25至0.3之间。而中国两千年的历史呈现出土地兼并的周期律:均田、兼并、起义、再均田。"天下为公"从未阻止过土地私有化导致的危机,明清时期晋商、徽商的财富集中程度远超同期欧洲。
在身份解放方面,西方通过废奴、妇女选举权、民权法案等立法,借助社会运动和司法诉讼制度化地扩展平等。而中国直到雍正时期才废除堕民、乐户、丐户等贱籍制度,满汉畛域和旗民不通婚的隔离政策持续到清末,从未出现制度化的身份解放运动。
西方"人生而平等"虽有奴隶制、种族歧视等历史缺陷,但通过宪政机制被逐步克服;中国"天下为公"从未克服皇权专制和等级秩序,始终停留在道德嘴炮层面。
"人生而平等"虽有缺陷,但可纠错、可执行、可扩展;"天下为公"不可执行、不可纠错、不可扩展,始终是道德遮羞布覆盖下的家天下实质。
诚然、嘴炮空泡谁都会放,但"人生而平等"确实把嘴炮变成了宪法、法院和选票;而"天下为公"始终只是嘴炮,从孔子到康有为,从《礼运》到《大同书》,没有任何制度设计能让"公"对抗"家"。孔子的"天下为公"是对尧舜的道德追慕,从未设计出限制君权的制度接口;孟子的"民贵君轻"是劝谏话术,民若真贵,为何没有选举权、弹劾权、司法审查权的制度设计?这就是"人生而平等"比"天下为公"更高级的铁证:一个能落实,一个永远是梦想。所谓的"天下为公",在功能上相当于"我们都希望世界和平"
你嘲讽"印度辩经赢学",实则逃避检验真理的标准。你以什么标准判定"落实更到位"?GDP?基尼系数?阶层流动性?若中国基尼系数(0.466,2022)高于法国(0.29),是否证明法国"落实"更好?若中国户籍制度造成城乡二元壁垒,这是否"落实"更好?当你说"不看理论看落实",你预设的"落实"标准本身就是未经审视的理论。
我一向对抛开现实抛开政治谈各种理论很不感冒,反正理论功底不够想不出什么花儿来,那就看现实的实际情况好了,虽然粗暴但简单、有效。
无论说起来看起来多么完善的理论和理念,如果在现实中表现出来和理论许诺的不一致,那不是现实出了问题而一定是理论出了问题。至于问题在哪里,我看不明白也没兴趣没能力搞明白。
谈西方革命时期的理论对东方1949之前的理论,就象我见识过的喇嘛辩经,先把手掌一拍然后巴拉巴拉。
但西方的现状和中国的现状是可以看到且容易对比的。如果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和立场看肯定感受和结论会不一样。
所有对理论的回溯,其实就是拿来包装当下的现实,不是我注六经而是六经注我。所有变革基本都要从古人那里寻找正当性合法性,西方翻圣经,东方查论语,或者互翻对方的典籍,就王安石敢说祖宗不可法。
现在无论西方东方对经典理论的解释,都是为当下的制度寻找正当性合法性,但都是用当下的世界观价值观来解释,当初那些提出理论的“圣人”“哲人”的初心究竟是什么?是不是罗.圣劳.神就不得而知了。历史上理论水平学术水平很高的人如培根、叔本华、朱熹等究竟如何,大家都知道。再早个千年就全靠猜了。
归根到底,还是要实事求是看现实看实际看谁的作业做得更好,毕竟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现实里西方的制度西方的模式更好?还是中国的制度中国的模式更好?
至于为什么,那超出了我的能力,自有专家学者去皓首穷经。
再次回到最初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西方现在国内、国际的平等体现在哪里?不要仅仅只再法律条款法律程序和演讲上体现出来,要在结果上体现出来,只放空泡不落实地的就是骗子就是伪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