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徐州中院”)最新消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袁光宇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6年6月17日,徐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袁光宇受贿案,对被告人袁光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袁光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徐州中院通报显示,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光宇利用担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长,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00883.HK)执行副总裁、总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2亿余元。
徐州中院认为,被告人袁光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袁光宇现年67岁,1982年进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9年2月出任中海油执行副总裁,2016年6月升任总裁。
2019年9月初,中海油在港交所公告称,袁光宇因到龄退休于2019年9月2日起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执官。
2025年7月,即退休后近六年,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