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社——30年前买下一份养老保险,本以为到了60岁便可按保单约定安享退休生活,没想到真正兑现时,却陷入一场保险纠纷。

近日,广东深圳的陈先生向第一现场反映称,自己于1995年购买的一份养老保险,在缴费满30年后遭保险公司拒绝按保单约定履约,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陈先生当年支付保费4055元,按购买力折算约相当于如今4.3万元。


按照保单内容,他每年支付4055元,缴满30年,在年满60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然而,去年5月达到领取年龄后,他仅收到首月保险金,随后保险公司便拒绝继续支付。

对于停付原因,保险公司解释称,当年由于设备不完善、人工录入失误,工作人员误将“一次性领取”填写成“按月领取”,属于操作错误,而当年的经办人员目前已经“不知所踪”。

不过,这一说法并未得到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认可。

代理律师指出,保单上没有任何容易引起异议的词语,保险公司理应给出合理解释。

与此同时,律师还提出,即便保险公司认为保单内容存在错误,其依法行使更正权或撤销权也存在明确时效限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期限最长为5年,而涉案保单签订于1995年,即使存在错误,保险公司最迟也应在2000年前完成更正或撤销。

如今时隔30年再以人工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是否具备法律依据,仍有待司法认定。

目前,陈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开信息,该案将于7月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最终如何认定,备受市场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保单截图显示,涉事机构为深圳人保寿险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

不过,1996年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老人保”)拆分,财险业务、寿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分别由现在的中国人保(01339.HK,601319.SH)、中国人寿(02628.HK,601628.SH)和中国再保险(01508.HK)承接。这一过程中,原深圳人保寿险公司注销。


而按照当年的业务承接安排,相关寿险保单应由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继续履行后续服务。

因此,对于投保人的质疑和合同履行争议,作为保单承接机构的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有必要就事件作出明确回应,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争议。

根据第一现场的报道,陈先生起诉的对象,正是成立于2003年6月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公司。

财务数据显示,2026年一季度,中国人寿实现营业收入932.91亿元,同比下降1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05亿元,同比下降32.3%。

截至7月6日收盘,中国人寿A股报38.78元,H股报29.52港元,公司总市值1.10万亿元。